根据中共北京市委、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》和《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京顺发〔2009〕33号),设立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(副处级,简称区文化创意办)。区文化创意办是负责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的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。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职责
(一)研究制定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及相关发展政策措施。 (二)落实国家、北京市和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、法规,引导和扶持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。 (三)承担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及人才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。 (四)研究制定本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及集聚区认定标准,并组织实施,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类企业及集聚区进行认定。 (五)开展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工作,掌握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,建立咨询服务综合平台,及时发布有关文化创意产业信息。 (六)具体承担本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责,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。 (七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及区委宣传部、区文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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